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学校安保资源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现就规范校园报警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规范失物类报警受理。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水杯、书本、雨伞、奶茶、快餐、U盘、充电宝等(包括但不限于上述)低价值物品丢失的,学校警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立案。请广大师生员工增强物品管理意识,离开公共场所时及时带走随身物品。
二、规范失物招领类服务。对于师生在校园中拾获的现金、手机、手提电脑、身份证件、银行卡、校园卡等物品,学校警务室均予以登记,将拾获物品放置在警务室临时存放;同时将拾获物品信息通过适当的途径对外发布寻找失主。失主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警务室领取。对于长期无人领取的物品,由保卫处发布公告招领;公告发布超过30天仍无人领取的,做无主物处理。
三、规范医疗求助类服务。对于因突发身体不适需紧急送医的情况,学校警务室将秉持“生命至上”原则,原则上将当事人接送至钦南区沙埠卫生院大学城分院就诊。非紧急情况的,学校警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,建议报警人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。其他求助类,学校警务室将视紧急情况、结合安保职责定位给予支持帮助。
四、倡导协商解决,避免资源浪费。对于校内人员因琐事引发的纠纷(如口角、轻微摩擦、物品借用争议等),若当事双方具备沟通条件且可协商解决的,提倡通过沟通、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,尽量避免报警。随意报警不仅占用有限的安保资源,也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效率。
温馨提示:报警是应急保障机制,不是日常事务处理渠道。合理使用报警资源,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,也是对校园文明的守护。请广大师生员工理解、支持!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对恶意报警、谎报警情等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,将依据校纪校规予以处理,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。
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:2808110、18177779110
特此通告。
保卫处
    2025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