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好转,全校师生陆续返校工作学习,校内工地及其他营业场所正常开工营业。各类教学、生产工作繁忙,不确定因素增多。为切实做好校园火灾防控工作,全力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。4月12日,河池市南丹县一农贸市场发生火灾,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,2名消防员重伤。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、主席陈武相继作出批示指示,要求吸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排查隐患,加强监管,全力防止事故发生,营造良好安全环境。“4·12”火灾事故,充分暴露出一些行业和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、火灾风险叠加积累、市场违章搭建、消防设施缺损等突出问题,类似事故隐患问题在我区大量存在,必须引起高度警惕。
二、强化火灾隐患综合整治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,本着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,深入研判本部门火灾防控形势,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强化消防安全检查,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。各单位、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学校保卫处。
三、加强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的学习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)、《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(湾大发〔2019〕123号)、《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湾大发〔2019〕120号)等有关管理规定,明确学校、二级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,确保有关管理规定落到实处,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请各单位、各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、本部门组织学习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反馈说明(可参考附件4)纸质版盖章报学校保卫处。联系人:罗老师,联系电话:2808101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2.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的通知
3.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
4.组织学习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反馈说明
北部湾大学保卫处
2020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