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如果有《户口迁移证》,并且《户口迁移证》上迁往地为我校的新到校教职工,请持(1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(2)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、(3)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复印件、(4)毕业证复印件、(5)《人才引进协议书》复印件到保卫处开(6)入户证明,并填写(7)入户申请书,然后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南珠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2.如果户口还在原籍或前工作单位的新到校教职工,请持(1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(2)户口簿(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)原件、(3)《人才引进协议书》复印件到保卫处开(4)入户证明,并填写(5)入户申请书,然后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沙埠派出所申请入户。
3.如果户口还在原就读学校的,需回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,持《人才引进协议书》原件到迁出地派出所(原就读学校隶属派出所)打印《户口迁移证》,并告知派出所迁往地为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道12号北部湾大学。拿到迁移证后按照第1点办理。